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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0年06月14日 川办发[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公务员局(简称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承担的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的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务员信息统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交流、培训、辞退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和惩戒制度,拟订全省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组织实施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活动,审核省直各部门(单位)的全省性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

  (七)承办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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