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京政容发〔2010〕39号)


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商务委:
  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和目标。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垃圾暴露、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处理设施周边矛盾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大力量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管理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 “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需求,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生活垃圾管理盲区
  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城八区完成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郊区县完成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水务、园林、建设、交通等部门明确河湖、绿地、建设工地、交通场所环境卫生责任。各区县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企业,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全天候无缝覆盖,应收尽收,禁止乱倒乱卸。
  2010年各区县要做到生活垃圾管理无盲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纳入日常管理,由收运处理作业主体对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实施作业,各区县要完成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达标试点工作,全面提升作业和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制度,组织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明确餐厨垃圾产量、运输单位和处理设施。
  二、完善管理和作业体制,创新监管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层级垃圾管理体制,落实管理部门和职责,增加管理人员,加强对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