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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川府发[2010]3号 2010年06月17日)


甘孜州、成都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0年5月2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提出了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全面推进玉树地震四川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结合我省灾区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甘孜州灾区实际出发,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尊重自然、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以灾区各级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在国家大力支持和各方积极援助下,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

  1.民生优先,注重实效。把保障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恢复重建受灾居民住房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快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2.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灾后恢复重建与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相结合,与推进藏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3.保护生态,传承文化。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要位置,充分考虑灾区的生态战略地位,保护好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充分尊重民族宗教文化习俗,保护好民族宗教文化遗产,保持城镇和乡村的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

  4.自力更生,多方支持。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斗;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注重发挥社会各界援助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

  5.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合理避让重大灾害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和技术规范,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重建目标。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努力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公共服务有提高、基础设施有提升、生态环境有改善、社会和谐有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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