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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评选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5名;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21名;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260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评选比例为: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名额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20%)。地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二是企业职工不低于名额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5%,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2%)。企业一线工人指企业中车间主任(含)以下职工;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业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三是农民不低于名额总数的20%(其中乡镇企业负责人不超过20%,农民工不低于6%)。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经济和不同领域的代表性,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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