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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五一”前召开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拟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委、省政府也决定在“五一”前召开2010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为了表彰为六盘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六盘水”无私奉献,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市委、市政府决定,于2010年“五一”节前召开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就做好2010年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推荐全国、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全市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各行各业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努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通过先进模范人物的引领、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励和鼓舞全市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2005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
  “全国劳动模范”、“贵州省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贵州省劳动模范”、“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和“六盘水市劳动模范”、“六盘水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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