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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


  注:1、收费方式填写供热单位自收、委托金融机构代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它单位代收。
  2、本表不够时可以另附,通过市市政市容委网站(www.bjmac.gov.cn)下载。

  供热单位备案锅炉房基本情况

锅炉房名称

 

锅炉房编码

 

锅炉房地址

 

建设工程质监注册号

 

锅炉房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锅炉房电话

服务报修电话:       应急值守电话 :

燃料种类

 

供热面积(㎡)

居民采暖:

非居民采暖:

供热区域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收费方式

○企业自收     ○委托银行代收    ○委托物业代收

用    户    情    况

类 别

户数

楼栋数

面 积

类别

户数

楼栋数

面 积

学 校

 

 

 

党政办公

 

 

 

幼儿园

 

 

 

商业娱乐

 

 

 

敬老院

 

 

 

厂  房

 

 

 

医 院

 

 

 

部队营房

 

 

 

主 要 设 施 设 备 情 况

锅炉型号

台数

总额定热功率(KW)

投运年份

已运行年限

一次管网

长  度

二次管网

长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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