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2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科学技术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加强研究拟定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药现代化产业发展计划。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牵头编制和组织实施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定促进科技进步、科技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加强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编制和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制定科普工作规划,拟定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