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十)编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和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的实施。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相关监督、评估工作;分析研究全市人口发展动态和人口统计数据,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信息化、电子政务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和实践经验总结;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科
调查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利益导向机制;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村(居)民自治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对各县、特区、区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督查,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综合治理、“少生快富”等重大工作;指导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