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管理资料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标准》DB13(J)/T101-2009规定执行。
5、施工现场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施工现场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对检查中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检查及过程情况应存档备查。
7、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临时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进行验收,办理签字手续,并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和临时用电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2)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编制审核、审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防护设施的验收。
(3)施工现场脚手架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选用,脚手架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搭设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达到设计高度、作业层施加荷载前必须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分层分段搭设的必须分层分段验收。脚手架拆除应按拆除方案进行,拆除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划定作业区,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基坑、模板工程(支、拆)应编制专项方案,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完成进行验收,作业过程中按规范进行相关监控。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固、拆卸等),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和安全资格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并存档备查。
(6)起重吊装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吊装前进行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施工机具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进行进场验收,各种施工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使用要求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立施工机械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记录。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要求: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执行,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有害物质、固体废物、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并严格以下几点具体内容:
(1)施工前应编制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专项方案(围挡、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管理、环境保护、消防等),建立各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责任人。
(2)施工现场连续设置围挡(主干道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规范、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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