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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救灾科
  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规章;组织协调救灾、救助、救济工作;承办灾情核查、评估会商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承办市级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拟定减灾规划,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关政策、规章,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干部培训工作。
  (六)区划地名科
  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政策、规章;办理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隶属关系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办理乡(镇)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编辑、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七)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定市级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的政策、规章和办法;拟定市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资助项目评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审核、报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并督促落实;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规章;负责全市殡葬改革工作、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和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生活无着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办涉外收养登记相关事项。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科)
  拟定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承担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活动及市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涉外活动实行报告和备案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民政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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