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特区、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仲裁跨县、特区、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九)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有关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宣传等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能源开发、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市际河流有关事务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查办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跨县、特区、区水事纠纷;负责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