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3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拟定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二)将水利工程移民职责交由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承担。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和跨县、特区、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江河及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主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