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3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和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
(二)划入原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承担电影发行、放映和市场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四)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市特别是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拟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五)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