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跳绳竞赛项目使用产品(绳)的通知
(闽教体〔2010〕24号)
各高等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为进一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将跳绳项目列入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为了让大运会跳绳比赛产品更加切合实际,更加有利于学生锻炼与健身,更加有利于公平竞赛和公正裁判,我厅委托福建省教育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对跳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第一包(不可自动计数短跳绳)和第二包(不可自动计数长跳绳)投标人不足三家,因此,这两包流标,使本届大运会跳绳比赛无法统一指定产品。经研究,对本届大运会跳绳竞赛项目使用产品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跳绳使用产品不做统一,但各代表队用于比赛的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绳的长短、粗细、结构和重量不限,应有与服装和地板明显反差的颜色,不得使用金属材料制作绳具。
2.手柄的长短、粗细、颜色、形状、结构、材料和重量不限,也可使用不带手柄的绳具。
3.比赛用绳不得有安全隐患和影响裁判员判断的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