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晋价服字[2009]156号)


各市物价局,山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具体价格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研究,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价格由每户每年495元降低为407元。《关于调整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晋价服字[2006]198号)和《关于继续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批复》(晋价服字[2008]242号)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