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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1.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测试工作除对参加测试人员进行教学试讲外,同时加强对参加测试人员掌握课堂教学技能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考查。各高校应于6月10日前,将参加“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花名册,汇总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测试工作的具体安排由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2.我厅委托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受理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6月20日为2010年春季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受理期限截止日。各高校应于6月20日前,将本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汇总报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请各高校按照我厅工作安排,自行组织本校申请人员报名、到我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审查并装订申请材料以及数据信息录入、核对等工作,汇总报送申报材料,提交《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初审表》和从信息系统中导出《高校承诺书》、“单机版合并文件”(以单位全称命名,发到xsq067@163.com)。
  4.各高校在采集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时,按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证明进行录入,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因每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会有所不同,请各校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新的单机版初始化参数文件,进行申请人员的数据采集。
  5.厦门大学等11所受我厅委托承担初审工作的学校,认定工作的时间由学校自行安排,但要与我厅安排的认定工作时间相衔接,有关工作安排于6月5日前报我厅备案。请各校要认真做好人员的申报、体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及时召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评审会议,并将初审情况报我厅核准。报送的材料包括认定工作总结(即申报情况、工作程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结果等)。
  6.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试点的要求,我厅确定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校开展网报试点工作,请有关高校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我厅人事处将加强对网报试点工作的指导。
  请各高等学校接到本通知后,即开展今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或福建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四清,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陈旸,电话:0591-83440494(含传真),电子邮箱:gszx049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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