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资金安排原则的通知
(闽教办高〔2010〕16号)
有关高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教高〔2009〕42号),我厅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获奖项目,并于2009年下达给有关高校,经费安排原则是特等奖8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万元。各校要尽快将奖励资金安排于获奖者奖励及项目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