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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各单位要以节能宣传周为契机,严格按《十一五”后两年省属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节能工作目标措施,查找不足,改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建立节能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后两年节能目标任务实现。
  (四)“节能宣传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2010年6月底前将本单位“节能宣传周”的工作总结及有关方字、图片等资料报送厅办公室。

  附件:节能行动倡议书

福建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六月十一日

节能行动倡议书

委厅机关及厅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确保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长期、有效、持续发展,现发出如下节能行动倡议:
  一、增强节能意识。积极宣传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强化资源节约意识、责任意识,做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宣传者、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强化节能行动。积极投入到节能行动中来,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节约光荣、浪费可耻,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开展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粒粮、每一升油、每一元钱,为创造“绿色办公、低碳生活”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节约每一度电。办公室、会议室尽量采用自然光,不开灯;办公室人走灯灭,公共走廊、楼梯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和分路式开关,防止“白昼灯、长明灯”现象;工作完成后及时关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设置不低于26℃,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下班前半小时关闭空调,减少空调耗能。下班后所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提倡三楼以下尽可能不搭乘电梯。
  四、节约每一滴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和用水设施,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全面使用节水龙头、节水水箱,自觉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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