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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四、培训方式
  1.根据培训内容选择专家讲座、小组交流、合作研讨、案例教学、问题解决等多种培训方式。
  2.将参与式学习贯穿于培训全过程,强调专家和学员、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对话,达到融合情感、引发思考、生成问题、达成共识的效果。
  3.坚持点面结合,既注重全面的介绍,也要针对实践所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探讨实施的对策。
  五、培训承办单位和专家
  1.本次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班委托福建教育学院和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两家共同承办,其中福建教育学院承担政治学科,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承担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和生物等8个学科。
  2.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以下条件选聘授课专家:
  (1)选聘各学科普通高中课标组的组长或核心成员,以及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新课程培训专家。
  (2)选聘对新课程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把握准确,对实施新课程教师培训方式有较全面深入的系统研究,并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其研究成果得到广泛认可的专家;参与过国家级、省级新课程培训,且参与指导了高中新课程实践,在省内外教师培训中教学效果良好的专家。
  (3)选聘省内外对高中新课程教学有一定研究的一线优秀教师。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每学科集中培训时间为3天(含报到半天),约21课时。培训时间安排在7月,各学科具体办班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各培训承办单位另行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
  七、培训费用
  省教育厅负责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料费和伙食补贴费,参训学员的往返差旅费、培训期间住宿费(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由所在单位负责。
  八、培训的组织
  1.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提出具体培训工作要求,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指导等。
  2.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我厅的统一要求,协助落实参训教师按时参加培训,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培训工作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各培训承办单位应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根据我厅的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学习资料,聘请高水平的专家为培训班授课,确保培训任务圆满完成。培训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和汇报工作。
  4.各培训承办单位应对参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过程性评价,并根据学员出勤和完成学习任务等情况,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由各地将参训学时数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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