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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0〕3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使每位高中教师都能接受高中各年级新课程内容的培训,提高高中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适应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7月举办全省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新课程学科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及名额分配
  1.培训学科包括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等9个学科。培训总人数为2010人,其中:
  (1)语文、数学、英语3个学科培训人数为750人(每个学科各250人)。
  (2)政治、物理、化学、地理、历史、生物6个学科培训人数为1260人(每个学科各210人)。
  2.各学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对象条件
  本次省级培训的对象为2010年新学年在高三年级任教,且未参加过高三年级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骨干教师,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能积极主动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2.熟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基本情况,具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经验;
  3.具有中学相应学科中、高级职称,在本区域或本校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
  三、培训内容
  1.学习研究2010年国家教育部制定的各学科《考试大纲》、我省研制的各学科《考试说明》及《教学要求》,准确地把握新课程模块复习教学要求。
  2.通过教材重难点的分析以及省内外高三一线教师教学经验的介绍、模块复习教学的观摩等,研讨复习教学的方法,分析探讨高三复习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高学生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方法与途径。
  3.研究不同模块学习内容的考试评价、全国相关实验省份及我省2010年高考试卷,研究新课程背景下高考如何更全面地评价学生的学业发展状况等学习评价的相关专题,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培训班各承办单位,应在制定培训方案前,组织专门人员对一线教师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的确定和安排培训内容与重点,做到深入浅出,学以致用,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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