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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和实施分包制的通知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能源统计力量,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3、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桐柏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八)质监局目标责任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全市重点用能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全部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做好节能标准、产品能耗限额的贯彻实施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认证的宣传、培训活动。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唐河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九)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目标责任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节能工作。

  1.编制并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确保全市2010年公共机构全部更换高效照明产品。

  2.加强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市直部门能源消耗季度报送制度,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要在2009年的基础上下降5%。积极开展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落实节能考核制度。

  3.积极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社旗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

  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方城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农业节能和新能源利用工作。

  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新野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二)市监察局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宛城区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具体分包督导、帮扶邓州市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十四)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政设施节能工作。

  1、对全市路灯照明系统进行排查,2010年保证实现全部采用绿色照明光源。

  2、在规划、改造、管理市政设施时,应优先采用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十六)其他部门目标责任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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