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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和实施分包制的通知

  (四)财政局目标责任

  1.制定南阳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节能专项资金额度和占财政收入比重按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考核要求抓好落实。

  2.加强节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南召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目标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1.按照省政府要求对所有新建居住建筑强制性执行65%设计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执行50%设计标准。

  2.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改造项目配套资金,确保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

  3.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政策制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

  4.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明确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完善建筑节能配套制度、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5、到2010年底,市区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率达到97%以上,全面完成1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全年建筑领域实现节能3万吨标煤。

  6、具体分包督导、帮扶淅川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六)市交通运输局目标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领域节能工作。

  1.积极采取交通运输节油措施,实施营运客、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达标活动,对于超过限值整改仍不到位的吊销营运资格;对于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

  2.完善交通运输节油标准,推广清洁燃料应用,加快推进“中原绿色客运新干线项目建设”。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严格执行车辆淘汰制度,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

  4.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项目建设,逐步完成包括城区出入口、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内乡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七)统计局目标责任

  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改进和规范能源统计办法,建立市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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