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部门对各县市区分包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依据《南阳市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及《南阳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南阳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办法》,现将各主要部门节能目标责任再次明确,各部门在完成职责范围节能工作的同时,必须督导、帮扶所分包县市区完成节能指标任务,同步作为对各部门节能考核的目标。
(一)发展改革委目标责任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严格控制、严厉查处“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和新上项目。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加快“十大”节能工程、重大节能项目实施。
3.组织开展节能宣传、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组织节能培训。实施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
4.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
5.具体分包督导、帮扶西峡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二)市工信局目标责任
市工信局负责全市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速度,确保落后产能在2010年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
2.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动态甄别工作,及时完成更新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以保证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3、具体分包督导、帮扶卧龙区完成节能指标计划。
(三)科技局目标责任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对市级人民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按省政府要求,提高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4、具体分包督导、帮扶镇平县完成节能指标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