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开展丧葬秩序整治的通告
(市府发〔2010〕9号)
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
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六盘水市殡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改革旧的丧葬习俗,规范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的丧葬秩序,现将在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开展丧葬秩序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东起双水背阴坡;南至双龙、石桥、红山、白泥一带;西到德坞梅花山公墓;北抵水钢石灰石矿到大丫口和月照乡(含环城绿化带)。
二、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的街道两旁及校园、行政办公区等公共场所搭设户外灵棚、灵堂。
三、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摆路祭、招魂扬幡、请巫婆神汉在宗教场所以外的地方做道场、法事、燃放鞭炮以及焚化各类丧葬用品。
四、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的街道抬棺(盒)游丧及丧事车辆抛撒纸钱、冥币、燃放鞭炮。
五、工商、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于2010年5月20日起对市中心城区规定范围内生产销售花圈、墓碑制作点等丧葬用品的经营户进行统一清理。
六、在火化区内死亡的人员必须实行火化,火化后严禁二次装棺土葬。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工商、城乡建设、环保、民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八、本通告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市 民 政 局:8229843 13096886922(手机)
水城县民政局:2157073 13985924721(手机)
钟山区民政局:8966856 13595869688(手机)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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