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通告
(市府发〔2010〕10号)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创建卫生文明城市,打造“凉都”品牌,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严禁在市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占地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违法建设是指违反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建设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市中心城区范围,即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范围,东至老鹰山、滥坝、董地一带;南至双龙、石桥、红山、白泥一带;西至德坞、双嘎一带;北至大河、发箐、月照一带。
三、市中心城区的“两违”严重阻碍了城市建设、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严重侵犯了最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严厉禁止、坚决查处。
四、市中心城区的“两违”,由市、水城县和钟山区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对抢搭抢建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五、“两违”当事人必须切实配合调查、接受处罚,不得阻挠或妨碍行政执法。对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单位和个人检举、揭发“两违”现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查实举报内容、保护举报人。
七、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两违”,由所在各县、特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通告,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