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黄公路、两水公路、镇胜公路,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水盘高速公路施工建设造成的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3.南、北盘江流域局部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4.盘南电厂、响水电厂、发耳电厂、野马寨电厂施工造成的潜在不稳定斜坡地段,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泥石流。
5.玉舍水库不稳定边坡及弃渣弃土场。
(四)主要矿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预测
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下属各矿及选煤厂、煤矸石堆积区、采空区,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为滑坡、崩塌、地裂缝、地面塌陷和泥石流。
(五)全市地质灾害特别危险点预测统计表及挂钩督查单位(详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认真贯彻落实《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扎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级有关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治工作。各级政府和各大工矿企业要认真组织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针对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发育分布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订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防灾任务和责任。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大隐患点,各相关乡、镇、街道办要逐点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预防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将防灾责任和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对隐患点基本情况和监测情况建立完整的档案,做到心中有数。汛期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和电话,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确保信息畅通,处理及时。(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236614、8241623、8267860;值班人员:谢传宇,联系电话:13985387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