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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5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扶贫开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原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扶贫开发行政管理职责。
  (二)加强协调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规划、计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三)加强产业化扶贫工作。
  (四)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及省定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拟定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调研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协调解决。
  (三)围绕本市资源优势,按市场需求开展产业化扶贫。
  (四)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查、跟踪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市外帮扶我市扶贫开发的联系、协调服务和交流与合作工作;做好中央、省到我市开展定点帮扶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农村的定点帮扶工作。
  (六)统筹、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进、认证、扶持、考核及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石漠化地区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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