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治理责任认定、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及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收集、汇总、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信息;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组织认定和指导地质遗迹、矿业遗迹保护区工作;划定与监管古生物化石产地和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负责地质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检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十)测绘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项目计划;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的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标识;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在境内的测绘事项;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职责由相关科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编制24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直属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正副科长(主任)11名(含监察室1名)。
工勤人员编制4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保留市国土资源局钟山分局(正科级),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内设:办公室、耕地保护与地籍管理股、矿产资源与地质环境管理股3个职能股(室)。行政编制8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正副股长(主任)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经费由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主要职责: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管理钟山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地质灾害防治、测绘行政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反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