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承担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指导县、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新闻发布、对外科技交流、技术引进及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推荐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各县、特区、区国土资源局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普法、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受理、听证等工作。
(四)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