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3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
(二)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