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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河北省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示范县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二)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要围绕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解决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障碍,建立起标准化产业技术集成配套体系,建设一批科技示范和培训基地,企业带动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和财政增长。示范县具体考核指标:
  1、技术内容:示范、推广5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制定产业集成配套技术标准或规程并进行大面积推广应用;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水平高,技术辐射能力强,示范了现代种养技术模式;农产品优质、专用品种率达到98%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建有研发中心,有2个以上新产品投入生产。
  2、产业发展:产业体系健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测体系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有显著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70%以上,标准化基地生产比例达80%以上,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比例增加5个百分点;产业产值增幅达10%以上,带动农民增收、促进财政增长效果明显。
  3、科技服务:科技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建有县级科技服务机构,具有较好服务设施;建立了星火科技12936信息服务中心,配有专家和工作人员,能够开展综合服务,并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中心的对接;与一个以上省内外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50名以上、法人特派员1个以上;星火培训体系健全,培训农民技术骨干及农民工200名以上;农业科技服务组织健康发展,较好地支持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限。项目执行期为2010年7月-2012年7月。项目的管理和验收按照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支持额度。每个项目支持经费25-35万元。
  (三)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须为县(市、区)科技局,并有技术依托单位和产业龙头企业参加。
  2、新上项目承担单位,是指没有承担过2007至2009年度省科技富民强县示范县建设专项项目(或省“一县一业一园”科技示范专项);滚动支持项目的承担单位,是指承担过2007至2008年度省“一县一业一园”科技示范专项项目并已通过验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该专项项目:
  (1)所在县未通过2007-2008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
  (2)所在县已被列入2008、2009年度国家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
  (3)申报单位已承担归口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管理的省级项目、尚未进行验收或鉴定;
  (4)申报单位同时参加省科技厅2010年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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