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辖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审核转报危险化学品水运企业办理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5.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6.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
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市农委
1.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渔业船舶作业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渔业船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负责农机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5.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6.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七)市水利局
1.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大中型水利水库、中小型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水利行业水库库区水利工程设施、水闸、船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控。指导、协调有关政府和部门做好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4.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市商务粮食局
1.负责商贸、粮食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商贸企业、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督促系统内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和粮食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九)市卫生局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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