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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7.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8.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9.做好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10.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1.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山安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对政府依法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3.履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地质勘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十三)市环保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指导、环境应急监测和相关防护、善后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行政代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4.负责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十四)市城乡建设局
  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因素。
  2.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施工工地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依法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4.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市交通局
  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工作。督促客运和危货运输企业使用GPS系统,推动运输企业对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
  2.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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