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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三)市教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
  3.加强有关院校、职业教育的安全与工程科学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煤矿和安全生产所需的专门人才。
  4.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单位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市科技局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3.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五)市经信委
  1.指导全市工业、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通信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将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核准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2.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通信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许可、安全许可、销售许可。
  4.负责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5.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相关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市公安局
  1.指导、协调道路交通、消防、社会治安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七)水城煤监分局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研究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煤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建议。
  2.承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责任。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对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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