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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指导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煤矿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拟订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拟订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
  11.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担市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7.承担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发展改革委
  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组织实施大集团、大公司战略。
  3.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按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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