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86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事业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展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同时,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的管理责任,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认识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认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六盘水的高度出发,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监督管理。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就业困难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
二、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29号)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设置数量,认真开展申报认定、招聘和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
(二)结合工作量和管理要求,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和村(居、社区)的公益性岗位。
1.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89号)要求,每个村(居、社区)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险协管员2名、邮政协管员1名、低保协管员1名、计生卫生协管员1名;在人口较多且残疾人较为集中的村(居、社区)设立助残协管员1名,村级助残协管员数量控制在行政村总数的30%以内。
2.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服务与综治协管员1名、新农村建设协理员1名、助残协管员2名。敬老院托老协管员岗位根据需要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