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和村规民约,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要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2010年,推动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鼓励条件好的乡(镇、街道)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街道)依托综治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六枝特区平寨镇公园路社区、那平路社区、大用镇黑晒村、郎岱镇青菜塘村,盘县红果镇翠屏社区、迎旭社区、华屯村、小关村,水城县滥坝镇小山社区、玉舍乡海坪村、蟠龙乡沙坡村,钟山区凤凰街道兴隆社区、荷城街道花园社区、汪家寨镇沙坝场村、老鹰山镇石河村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建设试点要求,必须全部实现“八有”目标。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前,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和村寨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协助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加强执法中的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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