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并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冬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活动。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组织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凡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要及时组织修订;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校舍安居工程,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高层和地下建筑、商住楼、寄宿制学校、农村大村寨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列为重要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各地上下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业系统之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检查考评率达到100%。
2010年,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六枝特区郎岱镇,盘县柏果镇、响水镇,水城县滥坝镇,钟山区老鹰山镇要保障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开展,推进已完成消防规划建制镇的消防基础设施工作。201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健全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一系列保障模式。结合实际出台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相关措施。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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