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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9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场会议精神和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公通字〔2010〕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贵州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4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到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从2010年起到2012年,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多发形势根本扭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日常工作。各县、特区、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本地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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