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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2010修订)

  团市委会同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市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7.3 应急演练

  7.3.1 市应急办统筹全市应急演练工作,负责市级重点应急演练的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检查指导全市综合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全市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7.3.2 市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演练工作,并加强对区县和基层单位应急演练工作的指导,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各区县、天安门等重点地区负责本地区应急演练的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

  7.3.3 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区县党委、政府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应急保障预案:是针对市、区县涉及全局性的专项应急保障体制和机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为应对以个别或少数部门为主处置的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单位应急预案:是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是指每年根据市、区县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的政府预备费,经市、区县政府批准后可用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是指按照结余不结转的原则,每年在市、区县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固定额度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市领导(任总指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办、局。

  有关单位:是指与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列为市应急委组成单位,但不在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范围内的市相关人民团体、中央垂直管理部门设在本市的机构等其他单位,包括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铁路局、北京保监局、首都机场集团公司等。

  天安门等重点地区:是指天安门地区、北京西站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地区。

  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是指应对突发事件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政治、经济、科技、教育等方面统一组织的动员准备、实施和恢复活动。

  应急演练: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提高应急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模拟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过程的实践活动。

  单项应急演练:是指只涉及应急预案中特定应急响应功能或现场处置方案中一系列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针对1个或少数几个参与单位(岗位)的特定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

  综合应急演练:是指涉及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的演练活动。注重对多个环节和功能进行检验,特别是对不同单位之间应急机制和联合应对能力的检验。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2.1 市应急委定期对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各区县、各重点地区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其限期整改。

  8.2.2 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3 市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各区县应急委和天安门等重点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系统、本领域、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应急预案工作落实情况,并建立相应奖惩制度。

  8.3 预案管理

  8.3.1 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市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委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由市应急办具体负责。

  8.3.2 预案审查与批准。

  本预案由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审定。

  8.3.3 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

  本预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8.3.4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市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8.3.5 预案实施。

  2010年3月25日,市应急委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对本预案的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9 附件

  9.1 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序号名  称牵头编制部门
自然灾害类
1北京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地震局
2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局
3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市水务局
4北京市抗旱应急预案市水务局
5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6北京市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园林绿化局
事故灾难类
7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安全监管局
8北京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全监管局
9北京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委
10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委
11北京市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交通委
12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市民防局
13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公安局消防局
1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5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水务局
16北京市地下管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政市容委
17北京地区电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发展改革委
18北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市政市容委
19北京市供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市政市容委
20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21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22北京市核应急预案市国防科工办
23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经济信息化委
公共卫生类
24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25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和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26北京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市食品办
27北京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28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社会安全类
29北京市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30北京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维稳办
31北京市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民委
32北京市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市委教育工委
33北京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外办
3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委宣传部
35北京粮食供给应急预案市粮食局
36北京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金融局
应急保障类
37北京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专网)市经济信息化委
38北京市气象应急保障预案市气象局
39北京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民政局
40北京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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