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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

  六盘水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二)加强全市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复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发展、生态建设规划及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监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工作;拟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其登记、发证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办理林地征用、占用和临时占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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