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第二批实施窗口单位(11个)。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要求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单位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联通及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3)第三批实施窗口单位(3个)。
  自治区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
  要求于2010年10月底前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数据交换及系统对接工作。
  2.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建设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实施政务服务中心(13个)。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大武口区、平罗县、青铜峡市、盐池县、红寺堡区、中宁县、灵武市、永宁县、贺兰县、原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要求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及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2)第二批实施政务服务中心(11个)。
  固原市、兴庆区、西夏区、惠农区、利通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海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要求抓紧落实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于2011年上半年完成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及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组织,对2010年完成工作任务的各窗口单位,第一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工作。同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自治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2011年6月底完成对第二批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将整体工作总结后上报自治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在自治区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市、县(区)政府、各厅(局)配合,日常工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六、经费保障
  为确保网上审批和四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按时完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审批系统软件所需费用在2010年度项目专项资金中予以列支,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予以保障。各窗口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对硬件设备费用予以保障。
  七、工作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