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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单位
  (一)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窗口单位(共28个)。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牧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林业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防窄办公室、气象局。
  (二)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共24个)。
  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兴庆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利通区、青铜峡市、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宁县、海原县政务服务中心。
  四、实施步骤
  整体工作按照“先易后难,齐头并进”的原 则开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4月15日-30日)。
  1.分析研究各窗口单位,各市、县(区)政务服务网络基础建设情况,召开自治区政务服务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网上审批及区市县乡四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各市、县(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3.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自治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软件和政务服务网站的部署工作,为实现全区网上审批和行政审批过程电子监察,建成全区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做好准备。
  4.各窗口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安排落实工作所需的硬件设备及经费。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0年5月1日-10月31日)。
  在全面落实阶段,整体工作按照分批次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
  1.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网上审批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批窗口单位(14个)。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商务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局、统计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气象局。
  要求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单位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网络联通及网上审批系统软件安装、调试、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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