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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81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转原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
  (二)划入市卫生局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食品安全、药品法典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有关信息。
  (五)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审批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等工作。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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