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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文书科
  办理文电收发、传阅、分办、核稿、清退、归档等工作;负责保密和国旗、国徽、印鉴、图书资料、档案管理及机要通信、报刊征订、收发、文印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
  (十一)信息科
  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动态、政务大事记的收集、编辑等工作;负责对各县、特区、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信息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十二)建议提案科
  负责国家、省、市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相关工作。
  (十三)财务科
  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办机关及相关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四)行政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的接待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县级),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办理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特区、区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综合科、行政复议科(市人民政府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市国防教育办公室(正县级),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全面掌握国防教育情况,并适时进行检查指导;完成上级国防教育部门、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正县级),原市西电东送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市重大项目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负责协调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的有关事项;收集、整理、分析市重大项目的动态情况、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等事项;配合市重大项目业主和有关部门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及对外协调服务;代表市人民政府督促市重大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及市、县、区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检查实施情况;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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