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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0〕7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五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3号)和《中共六盘水市委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发〔2010〕4号)精神,设立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强化协调服务职责,加强应急、法制、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四)处理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办理市以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议案、建议及提案的落实情况。
  (八)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审查修改或起草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行政赔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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