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储存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医药和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业安全生产情况;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及经营的安全准入管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及监督检查;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七)职业安全与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安全规章和标准;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八)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煤矿安全日常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依法对煤矿生产及煤炭深加工企业(含焦化、洗选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拟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情况;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组织、参与煤矿及煤炭深加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市纪委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6名(含纪检监察2名)。定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县级安全生产督查员4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含监察室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