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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政策法规科(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科)
  组织起草地方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政策及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听证;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和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颁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安全应急科
  拟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信息统计的有关规章、规程、标准;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矿山救护资质管理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承担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和监测监控工作;承担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非煤矿矿山、尾矿库(坝)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整合关闭工作;核准机械制造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资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组织、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水运、铁路、建筑、水利、电力、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消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和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与规范的情况;组织、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指导、监督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的检测检验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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