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明确的职责,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结案办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政策;拟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和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六)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来信来访、督查督办、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目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机构编制、人事、外事合作与交流等工作;组织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