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规〔2010〕68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建立规划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管,推动城乡规划不良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我们组织制定了《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厦门市规划局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厦门市城乡规划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建立规划建设诚信体系,加强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监管,推动城乡规划不良信息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诚实守信的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及
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信息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建设、设计和测绘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是指对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或与其有关的活动中产生的与诚实守信有关的信息记录,主要是对违反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执业行为规范的情况记录。
第四条 厦门市规划局负责收集规划建设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信息,整理、归档、保全不良行为的证据和资料;将收集到的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范畴的不良行为及证据及时移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汇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涉及规划管理范畴的处理结果;将各项不良行为整理形成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并对外发布。